目前分類:關於「連動債是怎麼殺人的?」這本書的補充意見 (68)
- Dec 31 Sat 2011 13:52
連動債判決評釋(二十):最高法院六度出手,勝訴之路依舊遙遠!
- Dec 26 Mon 2011 18:19
(四十)誰能預言2012年的經濟大勢?
- Dec 23 Fri 2011 14:00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九):沒有證據,就別想要勝訴!
- Dec 16 Fri 2011 13:06
(三十九)銀行內部會議紀錄怎麼拿?
- Dec 14 Wed 2011 13:38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八):雷曼受害人想要勝訴,還是要看個案有無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情事
- Dec 04 Sun 2011 12:33
(三十八)請「典藏精品」與其他玉山連動債受害人與我聯絡
- Nov 22 Tue 2011 17:17
(三十七)造訪五千人次之後:再次的叮嚀
- Nov 17 Thu 2011 10:37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七):最高法院五度出擊,仍是被害人敗訴
- Nov 13 Sun 2011 16:53
(三十六)現在打官司仍不嫌晚
- Nov 11 Fri 2011 15:56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六):投資人敗訴還是通例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六):投資人敗訴還是通例
許多 受害人看到幾則勝訴判決就覺得歡欣鼓舞,不過,老實說,敗訴還是正常通例,下面這一則就是。光怪法官沒用。原告找了律師(或是家人之中懂法律的?),我覺得努力有待加強。本案似乎是雷曼百分之百保本型,打起來確實不容易。但是,我好奇的是判決中的下列文字:「原告另以被告於九十七年四月間已知雷曼兄弟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決定暫停與雷曼兄弟公司進行各項新交易,然未向原告告知此項決定,且於對帳單內亦未告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原告有證據嗎?有的話其實可以好好發揮的。
- Nov 07 Mon 2011 13:20
(三十五)政府當然無能,但是司法仍然值得期待!
(三十五)政府當然無能,但是司法仍然值得期待!
我三不五時會接到某些受害人轉來的郵件,罵馬政府無能。在連動債問題上,我完全同意。不過,我們還是要記得:連動債之所以會如此猖獗,扁政府是元兇!我曾經期待受害者能夠掌握大選的契機對政府施壓,這顯然不可能了。各位對各候選人當然都有個人的好惡,但是,不管你選誰,你都要記得:他或她都不關心連動債問題!
- Nov 06 Sun 2011 12:32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五):研究產品才是王道!有彭博整合走勢圖更好!
- Nov 03 Thu 2011 10:28
(三十四)連前任德意志銀行總裁自己都不買連動債
(三十四)連前任德意志銀行總裁自己都不買連動債
德國第一電視台每週日晚上有個收視率很高的talk show(中文可翻譯為談話性節目,但是品質與臺灣的截然不同),上週來賓之中也有前任德意志銀行總裁Hilmar Kopper。主題是批判銀行在歐元風暴中的元兇角色,這在德國媒體上的討論已經非常多了。令我震驚的是Kopper講的一句話:「我個人把錢投資在股票、基金與定存之上,至於連動債則絕對不碰。」德意志銀行在這幾年來大賺特賺,主要就是靠賣連動債這種衍生性金融產品,他老兄自己卻不買!
- Oct 31 Mon 2011 18:08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四):有證據就好辦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四):有證據就好辦
一位受害人傳來高院的一份判決,被害人勝訴了,可喜可賀。我認為原因一方面出在法官的開明,另一方面則出在原告的證據:理專的電子郵件太誇張了!想打官司的人多留意這一點,勝訴的希望就會更大。
- Oct 16 Sun 2011 12:57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三)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三)
各位可以看看下列判決,案情很單純。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應該是律師吧)知道應該從產品的內容下手,這是幾乎所有的律師都不會做的事,值得肯定。不過,他的功力還是不行,只能抓到一個小把柄(紅字部分),所以法官也不信。
- Oct 14 Fri 2011 17:56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二):請各位自己評論
- Oct 11 Tue 2011 14:37
(三十三)關於購買拙著的方法
- Oct 11 Tue 2011 14:35
(三十二)給雷曼受害人的一點建議
- Oct 01 Sat 2011 17:06
(三十一)即使壞消息也應該讓受害人知道
- Sep 28 Wed 2011 13:08
(三十)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雷曼連動債受害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