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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控告玉山銀行紀實

 

遞出民事起訴狀 

 

法律學了三十年,理論可以講得頭頭是道,但卻從來不曾打過官司,這當然是好事。古人說「訟則終凶。」打官司在今天的情況也絕對不是輕鬆之舉。現在碰到連動債了,我只好打鴨子上架。塞翁失馬,我這兩年多來從寫訴狀中悟出了不少道理,特別是重新反省許多原來以為顛撲不破的法學理論。

 

兩周前,我把六十五頁的起訴狀(外加四頁目錄)連同一堆附錄整理成冊(大約厚達兩公分)以雙掛號包裹寄去台北地院。標的金額是五十萬多一點,加上5%的法定利息,勝訴後大概可拿六十萬,所以我就按照1.1%的費率買了郵局匯票6,500元。這樣的成本很低,不找律師的話,人人都能負擔得起。但是我花了兩年多寫訴狀,這個成本可就高了。

 

一周後仍然收不到掛號回執,我有些擔心,於是打電話去地院問。好不容易打進去了,得到的答覆先是被送交簡易庭,最後又確定是在民事庭。我比較希望如此,因為擔心簡易庭程序過分簡單,我無法暢所欲言,搞不好法官也比較資淺,難以深入探討案情。對方告訴我的案號是100年司補字827號,我很感納悶,從來沒看過這種字號,於是又打電話請教。接電話的是一位書記官,他說這表示我的東西不全,補齊了自然就改為正常的訴字或金字。我順便跟他聊了一下案情,沒想到他竟然問起我是不是寫了一本「連動債殺人」的書?我說是呀,他說他也買了一本!我感到很窩心,尤其他根本不是受害人。我告訴他:「不是受害人的人有兩種:一種是極端聰明型,一種是僥倖躲過型,絶大多數人都屬後者。」他如此求知若渴,遲早可以成為第一型人。我又提到我就是因為不願與被告銀行和解,所以才花這麼多的時間撰寫起訴狀,現在對方看到我不好欺負,或許就會改採前倨後恭,努力和解了。我如果接受了,不是白費當初的努力嗎?這位書記官一聽就懂,好意建議我寫一篇聲請狀,向法院請求逕行審判。的確,法官通常都喜歡當事人和解,這樣就不用寫判決,甚至提高自己的考績。可是,我面對的是一家只想呼攏投資人的銀行,法官再讓我們和解貨調解其實只是浪費時間而已。寫了聲請狀,法官瞭解我的立場後就會直接開庭審理,勝負從此見真章!

 

為什麼不同時打刑事官司呢?

 

一位受害人聽說我提起民事訴訟了,就問道:「民事是您的目標嗎?您的大作已經直指銀行詐騙!」這問題提得好,我會考慮找檢察官提起告訴,但是,對於刑事官司卻不是那麼有把握。

 

目前已經公佈的民事判決,我大致都看過,就結果來說,勝訴機率大概有一、兩成。我的看法是,律師的起訴狀應該寫得不怎樣,可是一些案件還是打贏了,因為被害人碰到好法官。如果律師的功力好一點的話,勝訴就更多了。可是,除了少數例外之外,刑事官司都打不成。即使打成,要坐牢的也只是理專這類人。這樣的結果令人聯想到:可不可能出在政治?以我對臺灣司法的理解,這應該很可能。要法官判決個別受害人拿回幾十萬元不難,但是,讓那些左右金融市場的人鋃鐺入獄就很難了。

 

美國人在辦高盛這種大案時的作法是搜索扣押銀行內部資料,包括機密電子郵件,所以他們能夠找到詐騙的證據。你看看連國際貨幣基金總裁都可以立刻被收押了,人家的魄力畢竟就是不一樣。我相信如果我們的檢察官如果也來這一套,我書中所講的東西就可以得到印證了。可是,我不敢期待太多。

 

理論上,如果被害人團結起來,他們在政治上就可以對司法施壓。根據曾經調查連動債的監察委員的說法,包括雷曼受人在內,全部連動債受害人為數應有五十萬人!這些人都站起來,司法還敢包庇那些騙徒嗎?不是,事實的真相卻是,絶大多數人都放棄了,所以,對於我們這些人來說,能夠打贏民事官司其實也不錯了。

 

我當然不是正義的化身


我已經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會再進行刑事告訴。另外,近期內我計畫再向監察院陳情。可是,遺憾的是,我終究不是正義的化身。

 

刑事告訴其實每一個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至少就「連結股權連動債」來說,我估計為數應該在兩百檔,所有的發行機構都是循著同一模式進行詐欺,代銷銀行自然也知道內情。這在我的「連動債是怎麼殺人的?」一書中已經說得相當清楚。我如果提告的話,針對的只是「典藏精品」。可是,其他連動債怎麼辦?這要靠大家幫忙。你可以依樣畫葫蘆,好好研究自己的連動債。我一直希望各自救會網站能夠復活,這樣同屬某一連動債的受害人就能互相切磋。以前他們也嘗試過,但是不得要領,我的觀察是多數人只能在那裡怒罵嘮叨。現在有了新資料,網站的意義就不同了。大家把研究結果整理出來,分別針對各檔連動債提告,總有幾個案件會讓檢察官起訴的。
 

我不是正義的化身,其他受害人至少也應該嘗試做一些。

 

受害人怎樣發揮政治力?

 

上次說到,「如果被害人團結起來,他們在政治上就可以對司法施壓。」其實不僅如此,他們甚至也能對政治人物施壓。這是很清楚的道理:再過半年就要選舉了,這次的二合一選舉將決定政權的存續或移轉,政客們當然會緊張。如果民調不騙人的話,國民兩黨目前的局勢是五五波,那麼為數五十萬人的連動債受害人(加上親人就更多了)就是兵家必然爭的票源!

 

不過,這有一個前提:受害人必須團結起來。這樣政客才知道:誰不努力在解決連動債問題上弄出成果,票就拿不到!

 

以上是理論,實際上很難達成。我說一下自己的經驗:連動債問題爆發之後,若干以形象見長的立委都紛紛起來指控金管會失職,媒體也報導了。我在三月底出書之前就主動把書寄給他(她)們,與其中幾位甚至也通過話。在我看來,選舉要到了,這些人既然如此關心公義,一定會樂見我的發現。遺憾的是,我顯然高估了他(她)們:沒有一人有過任何回覆!我曾經向一位有「俠女」形象的立委的助理查詢,得到的反應竟然是毫無興趣!我現在學聰明了:在攝影機前大罵銀行黑心很容易,這樣也能賺得形象,可是,要給這些立委一支棍子,說「這樣打過去銀行就會哇哇叫」,他們就不肯了。為什麼?我推測問題出在政商勾結,作秀可以,真正得罪銀行就不行了。

 

這半年一過,連動債問題就很難以政治解決了。臺灣人的民族性向來只會搞五分鐘熱度,這點我很清楚。可是對那些受害上百萬乃至上千萬元的人來說,團結一下有那麼困難嗎(我「才」虧了五十萬而已)?天下無不勞而獲之事,小學生都聽過這個道理。

 

立委要靠選票才能風風光光,如果大家願意各自努力施壓(打打電話到立委辦公室就夠了),讓他們感受到連動債將是大選的重要議題,無可逃避,那麼受害人的政治實力就出來了(我認為上街抗議在目前還沒必要)。不過,我實在不敢高估臺灣人的決心。

 

受害人怎樣發揮政治力(二)?集體寫信給立委

 

前面說到打打電話到立委辦公室就可以發揮政治力,的確如此,想想想看:大家在某一天將特定委員的電話塞爆,她還敢不處理嗎?我現在想到一個更簡單的方式:寫信。

 

這個靈感來自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我以前在德國唸書時在學生餐廳可以看到許多文宣品,其中就有國際特赦組織的。他們製作一些明信片,上面印好諸如:「江澤民主席大鑒:貴國的○○○先生因為被指控叛亂罪受判刑十年,然而據我所知,他不過只是發表言論自由而已。我謹在此竭誠地請求您釋放他。」想寄這信的人只要貼上郵票跟簽名就夠了。我相信在某些案例,這種集體寫信的作法可以造成政治壓力(當然可能不是在中國大陸)。

 

連動債受害人那麼多,只要其中幾萬人花五元郵票謝信給幾位立法委員(例如那位「俠女」),他們應該會感受到壓力的。想想看:只要委員辦公室收到一千封信敦促重視連動債議題,正值選戰緊張之際,沒人會在乎這樣的訴求嗎?

 

上街示威當然更好,但是成本太高了。準備是一個問題,許多人也不願拋頭露面。當然我相信連五元郵票也不願花的受害一定也有,但這一定是極少數。

 

受害人怎樣發揮政治力(三)?寫部落格或facebook

 

我最近開始寫部落格,從中悟出一些心得,相信這就是凝聚受害人政治力的秘密武器。

 

臺灣的媒體太墮落了!一個神經病預言臺灣會完蛋,一堆白癡跟著買貨櫃屋避難,自由時報就把它當成頭版新聞,其他媒體跟著起哄!一個老不羞控告一個只在臺灣有人理的女藝人,媒體又把他這當成人間奇聞!真正的新聞卻全都被壓掉了,因為這會得罪財團!

 

 

我仍然覺得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深具啟示性:一個落後國家的人民竟然能夠憑藉facebook推翻獨裁者,臺灣連動債受害人應該好好深思。每個人都可以寫部落格,假設你是「平價奢華」的受害人,就利用它來凝聚其他同病相憐者的向心力,當然也可以交換研究所得。受害人的網絡建立起來了,前面說的集體寫信行動還有什麼困難呢?

 

受害人怎樣發揮政治力(四)?再論集體寫信給立委的策略

 

某位深諳連動債問題的受害人問道:「其實受害人到立法院前抗議過很多次,電話也打,應該說受害人不夠厲害,處處碰壁。」她可能真正參與過抗議行動,但是我還是有不同意見。抗議要成功,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先說天時吧:上次抗議時立委剛剛選完,馬總統也還是人見人愛的「小馬哥」,受害人算什麼?這次應該不一樣,國民兩黨據說氣勢五五波,幾十萬人的受害人(加上家屬更可觀)自然就有份量了。這些人的力量集結起來,告訴那群政客:「誰在連動債問題上認真賣命,我們就把票集中投給他!」我覺得打擊面能夠縮小的話,效果會更好。簡單說就是:受害人主要應該集中在都會區,尤其臺北市。如果大安區的受害人能夠集體行動,告訴想要競選的兩黨候選人:「誰在連動債問題上認真賣命,我們就把票集中投給他!」你想他(如果是「俠女」的話當然就是她)還會在乎銀行利益呢?這裡所說的就是地利。把施壓對象集中在幾名立委就好,亂槍打鳥毫無意義。最後再談人和:依據我的觀察,前次參與抗議的受害人其實不多。幾百人示威根本嚇不了人,打電話找立委的也不能持續。香港人在這方面比臺灣人行得多。

 

我的官司兩審就結束了,因為金額太低。現在說大話不太好,但是我真的很難想像我會敗訴。對於那些受害上百萬的人來說,司法這條路卻是相當難走。你即使兩審都贏了,難保最高法院不會來個發回更審,甚至案子就拖上十幾年。我知道有些人找律師進行集體訴訟,參加的人可要有這樣的心理準備,不是律師知名就可以保平安。我不是說官司不要打了(否則我自己為什麼打呢?),但是政治如果也能使得上力,你的路可能會平坦許多。

 

受害人怎樣發揮政治力(五)?不是非得成立自救會組織不可

 

幾位參加過自救會的受害人都告訴我曾經受騙的氣人往事。連動債問題爆發之初,各地自救會風起雲湧,彷彿雨後春筍。這裡面推出的幹部認真者有之,但是,掛羊頭賣狗肉者卻也不稀奇。這類人士挾著背後數百名受害人的聲勢,竟然偷偷地與銀行以及金管會高官進行暗盤交易,他們自己得到全額賠償,其他人卻被迫草草和解。我相信這是人性的黑暗面,儘管認真辦事的幹部一定也所在多有。

 

如果受害人希望在往後半年內發揮政治影響力,在我看來,自救會其實沒必要成立。一來是為了避免過去的氣人經驗再度發生,二來也是沒必要為了組織的成立與運作大費周章。如同我說的,只要幾千人或甚至數萬人寫信給幾位立委,讓他們感受到事情嚴重,不處理就當選不了,政治力自然就出來了。這點困難嗎?每個人只要花五塊錢郵票就夠了。因為沒有幹部的存在,所以受害人也不用擔心被利用。這是一種極其廉價的方法。受害人應該思考的是:如果毫無行動,失去的血汗錢還會回來嗎?我不敢保證這樣就能解決問題,但是,至少有希望呀!

 

上面說的這些話絕對無意否定現有自救會的角色。它們如果能夠繼續運作,這當然很好。我只是嘗試提供一種替代方案,讓受害人可以在不用付出太多的情況下發揮「螞蟻雄兵」的效果。請容我再提一次「茉莉花革命」:臺灣不是中國大陸,參加這種活動毫無生命危險,為什麼不試試看呢?我的點子有些類似買樂透,有買就有希望。不同的是,我們的中獎希望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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