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二十五)

RCA案看集體訴訟的超高風險

 

因為幾位受害人都問起集體訴訟的利弊,所以我就一併回答。

 

年紀大一點的人可能都聽過RCA案,這應該是臺灣這二十年來最有名的集體訴訟。事情起因於當時在RCA工作的女工接連發得了癌症,許多人懷疑是喝了被公司丟棄的毒廢物所污染的地下水。她們提起集體訴訟名正言順,但是這案子還是拖了12年才第一次開庭!這當然是一樁悲劇。相關資訊請看: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20472

 

連動債受害人能不能打集體訴訟呢?客觀上說來其實是有問題的。他們買的東西有的叫「連結股價連動債」,有的叫「連結股價連動債」,更有的是「結構型產品」,發行機構數十家,代銷銀行也互異,你如何說服法官說這就像RCA案一樣,大家都是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而受害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很可能就會以形式要件不足駁回起訴。即使一審勝訴了,往後的二、三審也會出問題。

 

再者,我一直強調,每個連動債都有它自己的特色。例如我買的「典藏精品」,認真研究就可以找出許多發行機構與代銷銀行的把柄。所以單就這檔連動債起訴,受害人就能夠把自己的王牌充分發揮,讓代銷銀行一刀斃命。如果我也加入集體訴訟,它的重點將是強調所有受害人的共通點,我的王牌就會受到忽略了。

 

到目前為止,在連動債官司上勝訴的大約有一兩成。有的一審贏,有的二審贏。這樣的勝訴比率並不高,但是好歹仍然有希望。現在不管青紅皂白,只要是連動債就全部以同一個集體訴訟處理,你想法官會議怎麼判?全部贏嗎?也許,不過,為什麼很多原來單獨起訴的案件會輸,現在加入集體訴訟就贏了?

 

集體訴訟沒有那麼了不起。你跟一大堆人都加入其中,法官要審理完畢,所花的時間自然就比較高,如果是幾百人參加的,可能要花上幾年。王丹萍不過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就兩審勝訴,從這點就可以看出單獨打官司的優點。

 

打官司的受害人當然都不只希望拿回錢,同時還要趕快拿回。如果官司最後勝訴了,卻用上二十年,你認為值得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