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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二十四)

法規誠可貴,證據價更高:個案研究!個案研究!個案研究!

 

一些受害人為了找尋銷售連動債的違法證據,甚至翻出了許多法規。講坦白話,我的確非常佩服。不過,以我學法律超過三十年的經驗,我還是要說:小心!

 

法規是可以曲解的。你以你自己的理解自信滿滿地得出金管會與銀行全部都違法的結論,他們其實也可以提出一套有利於自己的解釋方式。法官可能相信你,你自然就勝訴。不過,許多人的案子都要經過三級審判,所有的法官都會相信你嗎?

 

在少數幾件案子上,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銷售連動債的銀行違反消保法而判決受害人勝訴。這本是好消息,我卻替他們擔心:二審可能就不會那麼幸運了!

 

事實證據才重要!我自己打官司,重點不會放在違反法規之上,而是儘量找出事實證據。你看我的書就知道:光是認真看DM等文件就可以找出一些,有能力的話(特別是結合其他受害人),你會找出更多的證據。

 

王丹萍在連動債官司上的成功印證了我的說法:個案研究才重要!仔細找出你的案例的特殊性,你才會是贏家!

 

我不是說法規毫無意義。我要說的是:你如果以為拿出幾個法規就能致前述那些機關機構於死,那你到頭來可能會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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