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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控告玉山銀行紀實(二)

 

剛剛接到台北地院寄來的通知,說我與玉山銀行的爭議事件定於今年810日前行集中審理書狀交換程序。這讓我鬆了一口氣。

 

一個多月前就以雙掛號郵寄起訴狀了,一直都沒有收到回執。我雖然後來請教了地院書記官,確認他們收到了,心裡還是有些擔心,畢竟兩份起訴狀的內容不少,丟了就麻煩了。

 

通知書上還說我的案號改為訴字第2206號。原來拿到的是司補字,我聽書記官說可能還有資料要補,現在看了通知書,才發現麻煩了:我除了個人的戶籍謄本之外還要補上玉山的「最新公司變更登記卡」!我請教了地院訴訟服務股,答覆是:要先查玉山到底在經濟部還是臺北市政府辦登記再去申請!這下子事情大條了!這種事容易處理,但是要花去搞不好幾天的時間。我無法理解這東西到底有什麼意義。玉山不是幽靈銀行,它的地址與董事長都為人所周知,這還要確認嗎?司法院這幾年來推行所謂便民,我現在發現還有待努力。

 

通知書上說被告必須在文到十日內提答辯狀。我很好奇的是:臺灣有這麼神勇的律師,可以在十日內應付我花了兩年寫出的六十五頁起訴狀嗎?就等著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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