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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十七) 

「旋轉門條款」不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就是玩假的

 

一位對臺灣政壇內幕相當瞭若指掌的朋友在幾年前說了一則往事,我至今仍然印象深刻:二十年前,當時的財政部長王建煊一口氣就核准了十六家民營銀行的成立,這在當時造成銀行界的搶人才荒。玉山銀行找上台大經濟學系教授林鍾雄,想請他當董事長。林問道:「那你們要給我多少錢呢?」玉山的人說:「你開個價碼吧!」林隨口就說:「年薪二千萬好嗎?」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就這麼辦!」唉,金融業者真的是錢淹腳目!

 

現任玉山董事長曾國烈就是前金管會銀行局長,他現在的年薪究竟多少,我當然不知道。不過,合理的懷疑應該是不會差二千萬太遠。更有可能的是,二千萬也只是底薪而已。根據前年6月間的新聞報導,稅後盈餘僅1.09億元的大眾銀行,總經理許健洲的薪酬卻高達9,554萬元!

 

我說這一段的目的很簡單:金管會高官卸職之後就可以當銀行董事長或總經理(曾的前後任也一樣),你想他在任內還會認真監督管理金融業嗎?當然不會!合理的懷疑是,他們甚至可能通風報信,哪家銀行的關係好,就透露內線消息(還記得那個葉盛茂吧?)!

 

立法院原來訂有所謂的「旋轉門條款」,為的就是讓高官們不要夢想下臺之後的好處。這樣的規定卻竟然附有日落條款,實施三年就沒效了。連動債發生的時間是曾國烈、張秀蓮、張明道等人就任銀行局長之際。為什麼他們不早嚴格管制,出事之後也不願認真幫助受害人,「旋轉門條款」的失效當然都是主因之一。

 

一個卸任的銀行局長知道多少銀行同業的機密,讓他主管一家銀行,對其他競爭同行公平嗎?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蔡正元如果真的將金融問題的管控當成念茲在茲的重大課題,為什麼不讓「旋轉門條款」復活呢?金管會的高官只想著自己的後路,黑心金融產品自然四處氾濫。我們可以安心地相信即將成立的後財團法人爭議處理機構來公平處理就夠了嗎?這就好像政府告訴人民:「塑化劑量儘管吞,我們以後會還你們一個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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