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六)代銷銀行的獲利到底是多少?

 

我想再探討代銷銀行代銷連動債的獲利。
 
我在書中提到「通路服務費」,這在一些「連結股權連動債」的DM上面都可以看到,以玉山代銷的「典藏精品」為例就是0% - 6 %。我原來認為這就是它從代銷之中能夠得到的獲利。這一陣子仔細思考之後,我現在認為應該沒有那麼低。我的依據主要來自臺南地方法院在99年12月22日所作的一份民事判決(99年度金字第3號),其中有這麼一段話:

法官問:本商品是誰提出要約的?被告大眾銀行方面答覆說:我的團隊是計劃連動債的,本件我們團隊先想出構想的,至於發行機構當時有找2、3家,經比價後報價最高的是雷曼財務公司。

 

這讓我恍然大悟。本案涉及的是雷曼百分之百保本連動債,不過上述這段話對「連結股權連動債」也當然適用。它的意思就是說:整個把戲的主導者其實是代銷銀行,發行機構只是順其意思依樣畫葫蘆而已。如同我在書中分析的,「連結股權連動債」連檳榔攤老闆也能設計,所以代銷銀行真正有求於發行機構恐怕只是借用它的名聲而非設計的結果。

 

我想像一個具體例子大概如下:

代銷銀行對幾家發行機構說:你們誰能設計出一年內就能暴跌五成的產品,我就跟你簽約。這當然不難,有的想出以卡駱馳為連結標的,有的想出以蘇富比為標的,當然他們都必須先對代銷銀行私下分析為什麼自己找的標的很可能暴跌。最後代銷銀行的相關團隊(通常應該就是信託部)判斷誰的預測比較可信(誰的產品最毒),就報請高層同意簽約了。我在書中說得很清楚,只要投資人大虧,發行機構就大賺,代銷銀行當然也更能從中獲得高額利潤。雙方簽定的契約之中自然會提到代銷銀行的報酬多寡,我推測裡面可能會約定如果標的大跌,它能分配的獲利就水漲船高。這種契約書應該迄今為止都沒有外人看過,如果檢調認真查閱了,很可能會發現驚人的內幕。因為獲利取決於投資人是否大虧,所以你會發現代銷銀行在「典藏精品」這種產品的績效每況愈下之際都不會及時通知投資人提早退場(我在書中肆部分說過了)。我相信在很多產品屆期結算之後,代銷銀行都可以拿到至少三、四成或甚至五成的獲利,這些當然都來自投資人的血汗錢。

 

信託的英文是trust,這是人世間最可貴的美德與資產。代銷銀行的信託部搞的卻是出賣投資人的下毒勾當,用流行話講,他們就是用塑化劑下毒的黑心專家。

 

勾當,用流行話講,他們就是塑化劑專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