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九):沒有證據,就別想要勝訴!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十九)銀行內部會議紀錄怎麼拿?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八):雷曼受害人想要勝訴,還是要看個案有無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情事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十八)請「典藏精品」與其他玉山連動債受害人與我聯絡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十七)造訪五千人次之後:再次的叮嚀

本部落格至今已經有五千人次的造訪,這似乎不算少,不過,就受害人數來說,我覺得還是少了一點。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七):最高法院五度出擊,仍是被害人敗訴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十六)現在打官司仍不嫌晚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六):投資人敗訴還是通例

許多 受害人看到幾則勝訴判決就覺得歡欣鼓舞,不過,老實說,敗訴還是正常通例,下面這一則就是。光怪法官沒用。原告找了律師(或是家人之中懂法律的?),我覺得努力有待加強。本案似乎是雷曼百分之百保本型,打起來確實不容易。但是,我好奇的是判決中的下列文字:「原告另以被告於九十七年四月間已知雷曼兄弟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決定暫停與雷曼兄弟公司進行各項新交易,然未向原告告知此項決定,且於對帳單內亦未告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原告有證據嗎?有的話其實可以好好發揮的。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十五)政府當然無能,但是司法仍然值得期待! 

我三不五時會接到某些受害人轉來的郵件,罵馬政府無能。在連動債問題上,我完全同意。不過,我們還是要記得:連動債之所以會如此猖獗,扁政府是元兇!我曾經期待受害者能夠掌握大選的契機對政府施壓,這顯然不可能了。各位對各候選人當然都有個人的好惡,但是,不管你選誰,你都要記得:他或她都不關心連動債問題!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連動債判決評釋(十五):研究產品才是王道!有彭博整合走勢圖更好!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