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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玉山銀行紀實(八):該不該告理專呢?

 

沒有當初推銷的理專,我也不會受害。不過,我卻一時心軟,把她放過了,只告玉山銀行。我後來跟一位資深律師談起這件事,他不曾處理過連動債糾紛,但是好意地提醒我,說我應該連理專也一起告才是,因為她一定會幫銀行說話,等法官傳訊之後,我就可以主張她是被告,所以證詞不可信。

 

根據我現在的經驗,我倒是有不同看法:銀行方面其實也怕理專出庭,因為言多必失,特別是在原告設計的問題相當有技巧的時候。如果她也是被告的話,她有權利不出庭,一切就交給委任的律師處理。相反地,如果是證人的話,她就非出庭不可,講話也必須很小心,否則會吃上偽證罪名(最高七年徒刑)。以我的案子來說,被告輸了也不過虧個五、六十萬。但是如果理專(無心地)講出不利於銀行的重要證詞,或許會讓後者蒙受更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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