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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玉山銀行紀實(七):證據調查(好戲終於上場了)

 

上星期五又開了一次準備庭,不同於以往的是,這次是調查證據。起訴之後整整一年才走到這一步,當然難免令人訝異。我先前說過,自己沒有打官司的經驗多少也是原因,所以才會在訴狀格式與請求權的列舉上浪費一些時間。不過,這些都過去了。

 

我必須說調查證據是到目前為止最有意思的一段。原來我是認為沒必要這麼做的:一來是過分自信,相信我在訴狀裡面寫的已經夠多了;二來是覺得能夠傳訊的人都是玉山的職員,他們只會說對我不利的話。這一年來我慢慢修正這樣的看法,特別是經過這次的開庭經驗。

 

我原來請求審判長傳訊三個人,分別是賣連動債給我的理專、她不在時代理的理專以及信託部經理。審判長先同意前二者的傳訊,第一位卻因故沒到,所以只來了第二位。我不在這裡詳細說明問答細節,只想總結幾點經驗:

 

一、銀行的人固然會努力靠向老闆那一邊(坦白說我也無意責怪,畢竟還是飯碗重要),不過,只要你的問題準備得好,問多了自然就會出現破綻。

 

二、我原來希望一次傳訊三人,目的在避免當庭串供。但是,我現在也不怕了,因為被告當初留下的文件上面問題叢生。只要你問的東西有深度,他們就很難自圓其說。

三、問的東西要有深度,就不要光說理專當初如何騙你買下連動債。想辦法認真研究產品吧,你會發現理專也可能懂得比你少!

 

四、因為被告的職員當證人的證詞也可能對銀行不利,所以他們通常不會希望被法院傳訊。

 

五、打官司其實就是在與法官進行溝通(communication)的過程。他不可能什麼都知道,特別是案件負荷量也的確非常高,所以你要按部就班地秀出你的說理。千萬不要自以為道理已經很清楚了,所以每個人都要立刻接受你的觀點。比方說法官可能不會一次同意傳訊你要的所有證人,那也無妨,就先傳訊一人吧,看看證人的證詞再嘗試說服法官傳訊其他人。

 

六、法官會讓你對證人提問,所以要好好準備問題,包括設想對方的答覆。

 

七、千萬不要動氣。法官不接受你對證人的發問時就耐心說明,他還是有可能改變決定的。同樣不能動氣的是對證人的證詞內容,尊重他(她)的回答。如果你覺得答覆不可思議時,不妨試試其他相關問題,或許就可以要到你要的答案了。不過,這涉及到技巧。

 

八、尊重證人的證詞,有意見的話可以再事後具狀表明。

 

九、就觀察連動債的不少判決之後的經驗,我的看法是證據最關重要。有些受害人一直努力找出有利法規,希望藉此要回老本。我的看法始終都是:無論如何,還是要留意證據!

 

十、至少就我這個靠教法律維生的人來說,姑且不談勝負結果(現在當然言之過早),我覺得這是一次難得的體驗之旅。我不僅從中修正了我對於法律的看法,也調整了若干的固有思維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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