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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二十二)

標的金額越高,「發回更審」的機率越大!

 

昨天提醒打官司的人注意「發回更審」。我想再補充一點個人觀察:如果標的金額(你要銀行返還的金額)越高,「發回更審」的機率越大!

 

這是主觀意見,我無法客觀證實,特別是現在還不見最高法院的連動債判決出來。不過,它很容易理解:法官要判銀行賠一大筆錢,他們會希望證據非常充分。如果只是一兩百萬,他們可能會覺得反正銀行有錢,偶爾敗訴也沒什麼。我不是法官肚子裡面的蛔蟲,但是你可以看看昨天提到的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492號判決:被害人在高院打贏了,但是標的金額高達兩千多萬。法官的發回更審判決跟這恐怕有關係。

 

我如果是原告律師,會考慮在主張詐欺之外就產品內容提出備位聲明(狡兔三窟的道理),這樣會更保險。誰知道高院更審之後,最高法院會不會再發回更審或甚至以證據不足改判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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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