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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十九) 

不要迷信大牌律師

 

聯合報在日前誇獎施明德與邱毅都是打誹謗官司的常勝軍,兩人都不靠律師就一再打勝仗,其中後者甚至保持五十場的東方不敗紀錄。這的確可圈可點,我覺得對連動債受害人應該也有啟示性。

 

臺灣的審判制度不像美國,律師無法憑著滔滔雄辯的能耐影響陪審團,所以法官才是主導勝負的真正角色。許多人以為律師知名,官司就會贏,其實只是錯覺。第一、法官根本不信這一套。第二、律師之所以有名,可能另有其因(例如擅長主持綜藝節目或是強力支持廢死等等),你找他承辦連動債,當然就所託非人。第三、名律師通常也是大忙人,他甚至只會將案子交給資淺同行或助理處理。

 

當然,這不是說不知名的律師就沒有問題。我只能說:務必小心!尤其不要忘記自己也要作功課。畢竟,律師打輸了官司照樣拿錢,作為真正的受害者,你自己不關心案情,誰來關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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