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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十) 

給「平價奢華」受害人(包括律師)的建議

 

連動債種類繁多,「平價奢華」大概是其中最著名昭彰的一檔了。它的進場日是20071031,次月5日就跌破40%的下檔保護空間,一年後投資人能夠贖回的金額僅及本金的3.35876%,連同先前已經領取的7%配息,投資一年之後本金竟然僅剩不到一成!某位受害人稱它是「史上最慘的連動債」,確實一點都不誇張!

 

受害人自救會單單為了「平價奢華」就設了一個網站,可見它的危害之大。根據金管會的資料,日盛銀行光這一檔連動債就賣了12.58億,受害人的損失的確可怕。他們為數應該有一、兩千人,但是最後究竟如何收場呢?

 

可以確定的是,打官司的非常少。到目前為止,我只看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兩則判決,其一是100120日作成的99年重訴字252號,其二是100429日作成的99年金字76。前案被害人請了律師,遺憾地卻與後案都以敗訴收場。受害人這麼多,事情也經過這久了,判決竟然如此少,這似乎意味著起訴的人很少,那麼其他的人都接受和解了嗎?以我的經驗,玉山銀行當初連賠我10%的意願都沒有,所以我推論可能很多受害人都以認賠了事。這實在非常可惜。

 

可是打官司也都輸了,受害人還能怎麼辦?我倒是有不同看法:官司可以打,但是策略應該調整。前述兩份判決書(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都顯示了一點:攻防重點不對!先說前者,律師主打代銷銀行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說它沒有在跌破下檔保護空間時立即通知投資人。法官顯然不懂連動債,所以竟然說銀行根本沒有通知的義務。「善良管理人」是法律人想像出來的虛構人物,指的是在處理別人事情時能夠比處理自己事情更加謹慎小心的人,要作到這地步很難,其實,在連動債問題上,銀行如果能夠像處理自己的事務一般,許多投資人根本就不會受害了。拿「平價奢華」來說,如果日盛當時自己也買了(而不是代銷),那麼它怎會在跌破之際竟然豪不關心捵品的發展呢?法院的看法當然不對,可是,銀行真的及時通知了,被害人一樣慘兮兮。為什麼?因為「平價奢華」有三個月的「閉鎖期」,所以被害人即使知道了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平價奢華」繼續跌下去!主張「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有時有用,但不是萬能丹。試試我的方法,結果很可能完全不一樣。

 

「平價奢華」的真正問題出在卡駱馳(布希鞋),它早在進場之前就已經暴漲多時。你只要看過它的彭博走勢圖,就可以預料它(幾乎)會暴跌。透過以圖形與數字呈現的方式,受害人將更能說服法官:這就是詐欺的證據!

pic2.jpg  

 

我聽說本月13日又有一宗「平價奢華」起訴案開庭,這大概是最後一件了吧!接案律師應該用點心,畢竟:你打輸了還是收錢,人家可是傾家蕩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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