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控告玉山銀行紀實(十三):案子到底進行得怎樣了?

 

這一年來因為課業等壓力,所以疏於經營這個部落格。不過,在打官司方面,我還是奮戰不懈。

 

從前年五月起訴至今,剛好整整兩年。我出庭總計十次,九次準備庭,一次言詞辯論,現在總算結束了,本月二十日宣判。

 

案子會拖這麼久,原因一部分出在我這裡。我希望能夠儘量傳訊證人以便佐證其主張。這些證人其實都是被告玉山銀行的職員(兩名理專與信託部經理),主觀立場不問可知。不過,被告顯然也不希望這些人出庭,所以努力說服法官不要傳,這當然讓程序的進行受到影響。我應該慶幸的是,受命法官接受了我的說法,不僅傳訊證人,同時也要求被告提出若干文件。

 

法官其實是非常辛苦的行業,所以你不要期待有求必應,認為只要聲請了,法官就非得命令被告作啥給啥。這樣一來,案子何時才能了?我能夠達到目的,靠的還是說理的能力,更精確地說,就是:除了法律知識以外,也知道連動債到底是甚麼東西。

 

我對於判決結果充滿信心,不過,最終結果還是要看判決才曉得。我現在能確定的是,這個訴訟歷程對我來說也是學習法律的歷程。以前雖然學了很多理論,但是現在看來,很多其實是閉門造車。身為被害人的我現在更能夠理解甚麼叫做同理心,也更加思索公平正義的真正內涵。

 

判決出來之後,大概免不了上訴第二審。不過,因為金額不過五十萬,所以不用再走最高法院。根據我的觀察,這一關最難過。至於地院與高院,我相信認真辦案的法官不少、

 

很遺憾地,一旦我打贏了,戰果也只能歸我獨享。連動債的判決為數至今數百則,勝負都取決於個案特性。所以,如果還有人指望拿回虧損的老本,那麼也只能靠個人的本事與運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