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玉山銀行紀實(十二):下一次的準備庭(最後的高潮)

 

前一陣子去了柏林跟北海道,我也為此向審判長請假。下一次的準備庭庭期確定了,時間是本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地點在台北地院三樓第22法庭。

 

對非法律人來說,前四次的準備庭相當無趣,因為都是針對法律觀點與訴狀格式而為。從前次開始才真正進入高潮,因為終於訊問證人了。

 

我很早就聲請傳訊兩位理專與信託部經理,法官原來傾向不傳後者。這其實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因為法官的案件負荷相當重,多開一次庭,當然佔用他的寶貴時間。坦白說,如果我是法官,恐怕也是這麼想。這時原告能夠做的就是耐心努力說服法官。

 

上次準備庭傳訊的是兩位理專,賣連動債給我的那位正在生產,到庭的是另一位在當時代理的理專。她也銷售同一產品,面對我的問題時卻幾乎都以「不記得」或「不清楚」回答。道理應該不難推測:我的問題基本上都是是非題,如果她答「是」,那麼這就印證我的論點。答「不是」對玉山有利,她卻不能這樣答,否則接下來的問題就會讓她難以自圓其說。可是回答「不清楚」的作法也不利於玉山:你玉山不是自稱理專都在當初一一告知風險了嗎?怎麼自己的理財專家一到法庭就都說不清楚了呢?

 

為了節省時間,我不在法庭上反駁她。回去之後,認真寫了十幾頁的書狀分析證人證詞的毛病,藉此說服法官:沒有高人(信託部經理)現身,就難以發現真實!

法官聽進去了,所以就決定傳喚這位經理。

 

按理說,信託部經理是高人中的高人,他不過三言兩語就可能讓我這個股票門外漢「一刀斃命」。不過,從整個訴訟進行至今,我很早就預知玉山可能沒有這方面的能耐。道理很簡單:我在起訴狀上寫了那麼多具體論證,對方卻始終幾乎完全不加辯駁。現在找了理專出庭,她賣過的連動債何其多,對付我這種人卻以「不清楚」作答,這不是很明顯嗎?

 

就我的案情來說,訊問理專其實應該就夠了。不過我告訴法官,我希望本案能夠成為通案,讓其他同類(連結股權連動債,也就是條件式保本型)受害人也能夠因為我的勝訴而受益。這裡面涉及法律問題,我不多談。重點是,我相信找經理出庭可以問出更多的內幕,至少,他總不好答覆「不清楚」吧?

 

我現在不能說得太滿,畢竟我不是法官。不過,我確實很有信心。

 

可以確定的是,本次準備庭結束後,判決也快出來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到場旁聽,重點不是在幫我打氣而是在觀摩別人的訴訟經驗。

 

說到這裡,我想補充一點:最近看到一些受害人頻頻努力透過其他管道找回正義,這點誠然令人敬佩,但是從理智的角度看,司法(尤其民事訴訟)才是唯一的路。這樣的話聽來令人難受,遺憾地卻是事實。每個人的經驗不一樣,我無法根據自己的經歷來強求別人信任司法。不過,如果你對這條路早已死心,那麼結局應該也就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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