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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判決評釋(六)(三則讓受害人痛心的高等法院判決)。

 

高等法院最近一連作出了三則連動債判決,結果都是以被害人被訴收場。他們在第一沈全部敗訴,愈戰愈勇的精神令人佩服。不過,按照律師的策略再上訴第三審,除非奇蹟出現,否則結果一定還是敗訴。

 

我說話這麼篤定,當然是有憑藉有據。我們就看53199年金上13號判決吧:這是雷曼百分之百保本型連動債,被害人才小學畢業,高院法官卻認定她有足夠能力清楚自己到底簽下什麼東西。風險預告書上面既然說了許多風險,你還要買,後果自然必須自己承擔。

 

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心態讓被害人很難勝訴。律師如果不多用點心另闢蹊徑,結果當然就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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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