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三十)

再談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933號判決:氣歸氣,你還是得接受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933號判決是一則粗操不堪的判決,作為一名法學者,我可以寫長篇大論批判它的荒謬。

 

不過,到頭來你還是必須收受它,因為最高法院有權作出它。我說得再有理都沒用。

 

最高法院的立場基本上不出我的預料。這不是放馬後砲,我在書中與本部落格都說過了。它的其他庭以後審理時也不太可能改變立場。

 

從此以後,各級法院都會向它看齊。過去曾經有地院判原告勝訴,理由是連動債銷售違反消保法,這個案子到了二審之後應該就會敗訴,因為高院知道最高法院的態度了—除非原告補強攻擊防禦方法。

 

你可以繼續堅持連動債的銷售違法,可是,如果你能出的牌就這麼一張的話,打官司的下場大概就是凶多吉少了。

 

打官司這條路本來就不好走,現在最高法院又設了更多的障礙。我能給的建議是:繞過去!這話誰都會講,怎麼做呢!

 

多跟其他同病相憐的人討論吧!設個部落格,交換資訊與發現,這樣你能救救助自己也救別人。

 

當然,你也可以繼續祈禱,繼續看我的部落格,其他事都不要做—前提是你真的很有錢,不在乎虧掉那幾百幾千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