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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連動債爭議的幾點辨正(二十八)

四談集體訴訟:為什麼律師喜歡集體訴訟?(兼談律師的良心)

 

前面說盡了集體訴訟的壞處,可是,律師卻超喜歡它,原因何在呢?

 

第一、省事:本來應該一一處理的個案,現在可以假借性質類似,一併處理,當然省事。

 

第二、好賺:工作精簡了,當事人影繳交的費用卻便宜不了。按照臺灣一般行情,一個案件要五、六萬,但是許多律師(尤其大牌律師)在處理集體訴訟時照樣也收這麼多!

 

第三、容易拉人上門:受害人多、彼此又有聯繫,心理上就容易受到他人的影響。團結力量大嘛,張三、李四都加入了,你還不趕快加入就來不及了!這種一窩蜂的心理讓許多人都參加集體訴訟了。

 

律師當然不會老實告訴他們:人一多,案件進行的速度就慢,勝訴的機率甚至也跟著變低了!

 

律師喜歡說自己是在野的法曹,多數人只是生意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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