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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判決評釋(三)(雷曼受害人照過來)

 

就我的認知,雷曼連動債(主要為百分之百保本)的問題比起連結股權連動債還要麻煩許多。不過,這不是說錢就要不回來。以下是一個「經典」案例,請仔細學習。被害人的策略很簡單,重點是找出事實證據。原告的輔佐人王丹萍可能不是律師,但是也可能具有法律背景。不過,她很清楚光談什麼法規無用,所以用心找出了證據。第一審贏了,最近又在高院擊敗了大眾銀行。不知是否還能上訴(因為金額就在百萬左右),不過,我推論原告在最高法院的贏面還是很大的,因為金額不高。

 

這個案例印證了我在書中指出的看法:認真研究個案,把產品好好研究一番!

 

兩份判決分別是: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金字第3號與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金上易字第2號。內容非常多(原告與法官的表現都可圈可點),我建議你按照我在書中提供的方法找出來,請務必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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