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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打民事官司的幾個誤區(踩進去就完蛋)

 

如前所述,包括最高法院在內,各級法院迄今已經公佈了為數可能一百則判決。法官到底相信或不信什麼論點,基本上已經很清楚,我想在此整理一下。你即使找了律師也要留意,別放著讓他搞,否則到頭來敗訴的是你!

 

一、除非證據非常清楚(有錄音之類的),否則不要說銀行理專騙你購買連動債了(即使這是事實)。

二、光說銀行或金管會違反了什麼金融法規是不夠的,法院如果判決你贏,其他受害人當然也也以比照辦理。法官不會這麼做的。

三、同樣地,指控銀行違法消保法也沒用。台北地院曾經這麼判決投資人贏,但這是罕見特例,到了二審還是敗訴。

四、某些法官居心宅厚,要求銀行證明銷售當時曾經詳細告知風險。可是最晚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就會說:「當時你簽字的文件上就說有風險了,你就只好認了!」

 

 

這些其實都在我的書中提過,只不過現在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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