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玉山銀行紀實(十一):再談是否一起告理專

 

我前些天提到自己的經驗,說打民事官司告銀行就好,因為這樣才能迫使理專當證人。今天看中國時報有一篇關於林益世案的報導,分析特偵組先傳訊林妻當證人的玄機,這段報導印證我的說法。不過,關於林案我倒是要替特偵組說一句話:不傳彭當證人,難道還一開始就列為被告嗎?你想輿論會怎樣罵特偵組?

 

彭三度以證人應訊 少了被告防護罩

  • ·          2012-07-06 01:09
  • ·          中國時報
  • ·          【陳志賢/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索賄案,為了盡速釐清案情,一個星期內密集的三度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妻彭愛佳到案說明,彭昨日才由檢方的「潛在性被告」轉為被告。法界認為,特偵組一再以證人傳喚彭,讓她受限於證人受訊的規定,事實上是剝奪了彭女的辯護權,對她不利。

     法律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且必須具結,若作不實證述,會有偽證罪責,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且證人不像被告可以「不自證己罪」,能夠保持緘默,並有說謊權利。最大的差別是,證人受訊時,律師不得在場陪同,形同讓彭單兵面對特偵組檢察官,有法界人士形容,這是一場「不對稱」的戰爭。

     法界人士指出,特偵組表面上用「證人」身分傳喚彭女,實際上卻以調查「被告」的方式,釐清林、彭兩人的犯罪情節,充分運用證人受訊規定,從彭口中突破案情。這種作法恐怕會影響彭的訴訟攻防,對彭極為不利。

     由特偵組三次傳訊彭女來看,七月一日第一次以證人身分傳喚彭愛佳,彭受訊兩個小時後獲請回,她一派輕鬆說,「百分之百相信老公」。但當天案情急轉直下,林坦承收受六千三百萬,翌日清晨遭聲押。

     隨著特偵組偵辦步驟的加快,彭受訊時間愈來愈長。七月三日,特偵組二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彭,這回可就沒上次輕鬆了,彭被訊問長達十個小時後才獲請回,步出特偵組時已經是一臉憔悴。

     特偵組昨天三度開出證人傳票傳彭,訊問時間仍將近十小時。由於情況相當罕見,且她獲淮由律師陪同接受偵訊,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她恐怕已不是單純的證人身分,將會被轉列為被告。

     果然,晚間她轉列被告,並被諭令以一百萬元交保。有人戲稱,彭的證人價值已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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