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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證據確鑿,所以林益世案辦得這麼快 

 

我三不五時就接到某些熱心受害人寄來的資訊,說找到金管會的陳年函件或是一些要點辦法啦。我確實非常佩服這樣的功夫,但是,我還是要一再指出:勝訴與否的關鍵不在這裡而在證據。第一、這些規定通常不會具體到規範你買的產品。第二、即使真的規範了,違反也可能會被法院或金管會說瑕不掩瑜,情形不嚴重。你不信的話可以去翻閱法院判決,哪一件是單純因為違反某一法規而讓被害人勝訴的?

重點還是在證據。你看林益世案件吧!他當然違法,但是如果沒有錄音帶這樣的關鍵證據,他現在還是一條好漢。我法律學得夠久了,很遺憾地必須說,沒有證據,法律引用再多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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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mhu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